破產程序與後果:2026最新申請費用、法律流程及生活限制
當債務已遠超還款能力,被追數電話困擾到無法生活時,這是您需要認真考慮的出路。
合法豁免債務
破產期(一般 4 年)結束後,依法徹底豁免剩餘債務。
即時停止追數
破產令頒布後,所有債權人的法律追討行動必須立即停止。
只需基本費用
法庭及按金費用約 $9,000 起,HKPDCA 提供免費評估。
邊啲人適合申請破產?
破產不適合所有人。如果您目前正陷入債務困境,請先檢視以下 3 個指標:
- 債務總額遠超年收入:您的總欠款金額是否超過您 2 年以上的全年收入?
- 已無法支付最低還款額:您是否已經連續 3 個月以上無法償還信用卡最低還款,或收到法律追討信?
- 債權人已啟動法律訴訟:您是否已經收到小額錢債審裁處或高等法院的傳票?
如果以上 3 項您符合 2 項或以上,破產可能是您需要認真考慮的選項。若您仍有穩定收入,可先參考 集中清數 或 二線清數 服務評估其他方案。
申請破產好處:3 大核心優勢
即時停止追數
破產令頒布後,所有債權人的法律追討行動必須立即停止,不再受電話騷擾,生活回復正常。
合法豁免債務
破產期(一般 4 年)結束後,剩餘債務依法徹底豁免,無需再為巨額債務煩惱。
4 年後重獲自由
破產期結束後,恢復所有法律權利,可重新申請信用卡及開設銀行帳戶,重建財務生活。
破產 vs IVA vs DRP:應該如何選擇?
以下比較表清晰展示破產、債務重組(IVA)與債務舒緩(DRP)的分別,助您作出明智決定:
破產申請程序 4 大步驟
步驟一:初步財務評估與文件準備
顧問會與您進行詳細面談,盤點所有債務總額及名下資產,並協助準備法律文件,包括債務狀況說明書及過去 3 年收入證明。
步驟二:向高等法院提交呈請書
協助您填寫法定表格,向高等法院提交破產呈請書。需繳付破產管理署按金(約 $8,000,可退還)及法庭費用(約 $1,045)。
步驟三:法庭聆訊與頒布破產令
法官審視財務狀況,確認「無力償還債務」後,正式頒布「破產令」。從這一刻開始,所有債權人追討行動必須立即停止。
步驟四:受託人接管與生活費核定
受託人接管資產,並核定您破產期間的「基本生活費」。若收入扣除生活費後有剩餘,才需交給受託人還債;若無剩餘,則無需繳付。
破產費用明細
* 具體金額以相關機構公佈為準。詳情可參考 破產管理署官網。
破產後果與 4 大生活限制
破產並非完全沒有代價。在 4 年破產期間,您需要遵守以下規定。根據 社區法網 說明,破產人資產將由受託人接管變賣還債。
1. 不得擔任公司董事
破產期間不能開設新公司或擔任任何有限公司的董事。部分專業(如律師、會計師、地產代理)亦會受影響。
2. 不得自費出國旅行
如需離港,必須事先獲得受託人書面同意。除非是工作出差或緊急事務,否則建議避免外遊。
3. 不得奢侈消費
不可乘坐的士、上夜總會、購買名牌衣物。受託人會根據統計處數據,核定您每月合理的開支上限。
4. 必須如實申報收入
每半年需向受託人提交收入與支出報告。若未能遵守,最高可監禁六個月。
好消息:4 年限制期結束後,上述所有限制將全部解除,您將恢復所有法律權利。
真實數據:破產的實際幫助
HKPDCA 過去一年處理超過 200 宗破產申請,92% 客戶完成程序後成功豁免所有剩餘債務,平均每月生活費獲批約 $8,000-$12,000。
真實客戶案例:他們如何走出低谷
「我經營餐飲生意,疫情期間虧損累積130萬債務。每月還款4萬幾,根本無力負擔,追數公司甚至打電話去我仔學校。好彩搵到HKPDCA幫手,由申請到頒布破產令約2個月。而家每月只需支付少量盈餘,4年後其餘100多萬債務會全部豁免。終於可以瞓個好覺,唔使再驚追數電話。」
「我疫情期間被裁員,累積22萬信用卡及私人貸款債務。試過同銀行協商還款被拒絕。搵到HKPDCA協助後,約2.5個月頒布破產令。而家我已經成功搵到新工,終於可以重新開始。」
破產 常見問題(FAQ)
破產令頒布後,您名下所有資產(包括物業、車輛、銀行存款、股票等)的權益均會歸屬於受託人。受託人的職責是變賣這些資產以償還債權人。然而,並非所有情況下物業都一定會被強制拍賣。如果物業是您與家人聯名持有,家人可以向受託人提出購買您持有的業權份額;或者,如果物業已經嚴重負資產(即按揭欠款高於物業市值),受託人評估後認為變賣後無錢可分,可能不會浪費時間和金錢去收樓。此外,受託人會為您保留基本的生活必需品,例如衣物、傢俬、謀生工具(如的士司機的車,但有金額上限)等。
絕對不是全部上繳。受託人會根據您家庭的實際情況,為您制定一個「合理生活費」的預算。這個預算涵蓋了您的租金或按揭供款、水電煤、伙食費、交通費、子女學費及供養父母的費用等。只有當您的實際收入扣除這筆「合理生活費」後,仍有盈餘,您才需要將這筆盈餘交給受託人。如果您的收入剛好等於或少於生活費,您就不需要繳付任何款項。因此,破產人士依然可以有尊嚴地生活,無需擔心連搭車食飯的錢都沒有。
破產人士在破產期間並非絕對禁止出境,但必須遵守嚴格的規定。在離港前,您必須向受託人提出書面申請,並提供充分的理由,例如工作需要(出差)、探親、處理緊急事務等。受託人會審核您的申請,並可能要求您提供機票、酒店預訂證明或公司信件。如果受託人認為理由不合理(例如去旅行玩樂),有權拒絕您的申請。未經批准擅自離港,屬於違反破產條例,可能面臨法律後果。因此,如有出差需要,請務必提早向受託人申請。
這取決於您所屬的行業及監管機構的規定。一般來說,破產會對某些專業牌照產生嚴重影響。例如,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,破產人士通常不會獲發或續發保險中介人牌照;地產代理監管局亦有類似規定,破產可能導致牌照被撤銷。至於會計師或律師,其專業公會亦會對破產會員進行紀律調查,甚至可能暫停其執業資格。如果您從事受監管行業,在申請破產前,強烈建議您先諮詢相關專業團體的意見,或聯絡 HKPDCA 進行風險評估,以免影響您的職業生涯。
您可以放心,強積金(MPF)是受到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》保護的退休儲蓄,並不屬於破產財產的一部分。這意味著,在您破產期間,受託人無權提取或沒收您的 MPF 戶口內的累算權益。您可以繼續保留該戶口,並在符合法定條件下(如年滿65歲或特定情況下)提取。不過,如果您在破產前曾以「永久離開香港」或「提早退休」為由提早提取過 MPF,而該筆款項在破產令頒布時仍在您手上,則該筆現金可能會被視為資產而被受託人接管。但一般而言,未提取的 MPF 是絕對安全的。
是的,一旦破產令頒布,您名下的所有銀行帳戶(包括儲蓄戶口和往來戶口)通常會被銀行凍結。受託人會接管這些帳戶,並將裡面的餘額用於還債。不過,為了維持您的基本生活,受託人通常會指示銀行解凍一個特定的儲蓄戶口,讓您用作收取薪金和支付日常開支,但您不能擁有信用卡。至於信用卡,所有信用卡在破產期間都會被取消,您亦不能申請新的信用卡。您需要使用現金或提款卡來應付日常消費,這雖然會帶來不便,但也是破產必須經歷的過程。
不可以。破產令頒布後,法律會為您提供一個「保護網」。根據《破產條例》,所有針對您財產或人身的民事訴訟、追討行動(包括上門追數、電話騷擾、發律師信、甚至申請扣薪令)都必須立即終止。債權人不能再直接向您追討債務,他們只能向受託人申報債權,並在破產程序中按比例獲得賠償。如果債權人或收數公司在破產令頒布後仍然繼續騷擾您,您可以報警處理,或向受託人投訴,因為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。因此,破產能為您帶來真正的寧靜。
一般情況下,首次破產的人士,破產期為 4 年;如果是第二次破產,則為 5 年。在破產期滿後,破產令會自動解除(除非受託人提出反對)。然而,如果您在破產期間不合作(例如拒絕提供資料、隱瞞資產)、違反破產規定(如未經批准離港、奢侈消費),或者沒有按時提交收入及支出報告,受託人有權向法院申請延長您的破產期(通常會延長至 8 年)。此外,如果您在破產期間再次借貸,亦可能影響解除破產令的時間。因此,遵守規則是順利度過破產期的關鍵。
一般來說,破產是您個人的法律責任,您的家人(配偶、父母、子女)並不需要為您的債務負責。除非您的家人曾經作為您貸款的「擔保人」,否則債權人無權向他們追討。如果您的家人是擔保人,他們就需要承擔還款責任。至於聯名物業,如果物業是您與家人共同持有,您所持有的業權份額將歸受託人所有,家人可能需要出資購買該份額,否則受託人有權要求變賣物業以分配利潤。因此,破產前應與家人坦白溝通,並諮詢專業意見以保護家人的資產。
破產並不會影響您申請公屋的資格,房屋署在審查公屋申請時,主要看您的家庭入息和資產是否符合限額,破產記錄本身不會導致您被取消資格。至於政府工,大部分公務員職位並不會因為破產而拒絕聘請,但如果您申請的是紀律部隊(如警察、海關)或需要處理大量公帑的敏感職位,破產記錄可能會在品格審查時被考慮。無論如何,破產只是一個法律過程,4年後您便會重獲新生,只要您努力工作,依然可以擁有穩定的生活和前途。
破產並非唯一選擇,而且通常不建議債務較少的人士申請。如果您的欠債金額只是幾萬蚊,申請破產所付出的代價(包括 $8,000 按金、法庭費用、4年生活限制及長達 7-8 年的 TU 記錄)絕對大於您所欠的債務。對於這類個案,我們通常會建議您考慮債務舒緩(DRP)或結餘轉戶,透過協商還款或低息貸款來解決問題。只有在債務總額遠超還款能力,且完全無法與債權人達成協議時,破產才應被視為最後的出路。建議先諮詢專業意見,找出最適合您的方案。
破產期間,您的生活會受到一定限制。雖然法律沒有明文禁止購買六合彩或小額股票投資,但受託人會嚴格審查您的財務狀況。如果您用剩餘的生活費去賭博或高風險投資,受託人可能會認為您沒有合理理財,甚至懷疑您隱瞞資產。一旦被發現,可能會影響您的破產期解除。因此,我們強烈建議在破產期間保持簡樸生活,專注於工作和還款,避免任何不必要的奢侈消費或高風險活動。這 4 年時間是讓您重新建立正確理財觀念的黃金機會。
根據《破產條例》,破產人在破產期內所獲得的任何財產(包括繼承的遺產、中獎獎金、甚至意外賠償金),均會自動歸屬於受託人所有。您必須在獲取該筆款項後,立即通知受託人並將款項全數交出。受託人會將這筆錢用於償還您的債權人。如果您故意隱瞞或轉移這筆財產,將構成刑事罪行,可能面臨監禁。因此,即使您中了巨獎,也不能據為己有。但在受託人分配完畢後,如果仍有餘額,受託人可能會酌情給予您部分生活費。
這是一個非常常見且令人擔憂的情況。如果物業是您與配偶聯名持有(即「長命契」或「分權共有」),您所佔的 50% 業權權益將會歸受託人所有。受託人有權要求變賣物業以套現還債。為了保住家園,配偶可以向受託人提出「優先購買權」,以市值買入您那 50% 的業權。如果配偶無法拿出這筆錢,受託人便可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拍賣。不過,如果該物業已經資不抵債(負資產),受託人可能不會花費成本去收樓。建議在申請破產前,務必向專業顧問詳細諮詢如何保護家庭資產。
破產期間,您一般不能購買新的保險(尤其是儲蓄型或投資型保險)。至於您在破產前已經購買的人壽保險,如果保單具有「現金價值」,受託人有權要求您退保並提取現金價值用於還債。但如果保單沒有現金價值(例如純保障型的定期壽險或醫療保險),且受益人為您的家人,則通常不受影響。如果您希望為家人保留保障,建議在破產前先諮詢專業人士,了解如何合法地處理保單。破產後,只要您重新建立財務基礎,還是可以再購買保險的。
破產:重獲財務新生的合法途徑
破產並非適合所有人,但如果您正被巨額債務困擾,每月還款壓力沉重,已被債權人起訴,破產可能是您重獲新生的合法途徑。透過破產程序,您可以即時停止所有追數行動,4 年後豁免所有剩餘債務,重新開始。根據 香港律師會 的指引,破產是法律賦予市民的合法權利,申請前應諮詢專業法律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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